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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电 | 东飞马佐里现金流恐断裂,私募债违约引发市场混乱

发布时间:2015-01-29

注:本号只获得《声明》第1页



21世纪经济报道:

东飞马佐里私募债违约 东台交投集团否认兜底


1月26日晚间,《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得的一份《东台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东飞马佐里纺机有限公司发行私募债涉及担保相关问题的申明》显示,东台交投集团在文件中表示不为东飞马佐里私募债兜底。


深交所公开信息显示,东飞马佐里于2013年1月和3月分别发行了两期中小企业私募债,票面利率均为9.50%,债券期限2年。第一期1.1亿元债务违约后,第二期1.5亿元的“12东飞02”债也将于今年3月21日到期。


东台交投集团在文件中称,近日收到相关单位反映,由长城证券承销的东飞马佐里纺机有限公司私募债逾期不能还本付息,相关单位要求东台交投集团作为担保人承担代偿责任。东台交投集团称在2012年其为东飞马佐里出具担保函的内容为:东台交投集团的担保事项是东飞马佐里发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评级。如债券发行人未能清偿本期债券任何本金利息,东台交投集团不承担任何代为清偿或与之类似的义务和责任。


而奇怪的是,在东飞马佐里发行文件中担保函显示,东飞马佐里纺机的实际控制人及东台交投集团为债项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有东台交投集团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对此,东台交投集团称对该份担保函来源完全不知情,该担保函也并非其出具的真实文件,对该担保函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位北京债券业内人士对此表示:“从东台交投集团这么大反应来看,可能是对东飞马佐里的担保未通过董事会审议,长城证券在这里面责任是最大的,对担保函的真实性具有较大责任。”


东台交投集团是江苏省东台市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融资和建设体,其股东为东台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和东台交通规划建设办公室。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政府拨付的公路建设专项资金。东台交投集团于2012年发行的6年期10亿元的企业债券“12东台交投债”还未到期,票面年利率为7.39%。新世纪评级2014年6月对“12东台交投债”出具的最新评级报告显示,东台交投主体信用和债券信用评级均为AA,评级展望稳定。


新世纪评级在评级文件中表示:“东台交投刚性债务规模虽项目投入增加而继续扩大,经营环节现金流下降,但公司继续获得政府资产注入,资本实力较强,负债率较低,且持有一定土地资产,能够为债务偿付提供一定保障。”


东台交投集团2013年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末,该公司对下属4家公司和3家外部企业的银行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总额2.48亿元,东飞马佐里纺机有限公司相关债务的担保事项未在其或有负债之列。


第一财经日报:

“12东飞01债”违约 引发东台交投“担保”之谜


又一单中小企业私募债违约在即,原本于1月25日到期的“12东飞01中小企业私募债”(下称“12东飞01”)出现兑付危机。


尽管中小企业私募债违约已经不是新闻,2014年已经有数单私募债违约,“12东飞01”之所以引发市场关注,关键在于其背后的担保公司被认为是该公司所在的东台县融资平台“东台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一旦担保关系确立,“12东飞01”违约则意味着东台交投具有代偿责任;但昨日该消息爆出后,东台交投一开始否认为“12东飞01”提供无限连带担保责任,不过晚间发布公告承认为“12东飞01债”出具保函,但表示,担保对象为债券的信用评级,并不承担代偿义务。


就在东台交投公告发布的同时,有市场人士提供给《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一份被认为是2012年东台交投出具的担保函,该担保函称:“本担保人出于真实意思,再次承诺对发行人此次发行的债券的到期兑付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但多位市场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担保人只在最后一页有章,没有骑缝章,中间各种操作嫌疑极大。


“12东飞01债”违约


Wind数据显示,“12东飞01债”于2013年1月26日起息,额度1.1亿,发行期限2年,票面9.5%,债项评级AA,由中诚信证券评级提供评级,担保人为东台交投,该债券于2015年1月25日到期。


有消息称,“12东飞01债”发行人东飞马佐里纺机有限公司已经出现现金流断裂,无法按期偿还本息。本报记者致电东飞马佐里求证,但截至记者发稿,东飞马佐里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有业内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截至昨日16:00,该债券尚未兑付,而央行的大额系统17点关闭。


“东飞马佐里没有兑付,东台交投也没有代偿。”一位券商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


除了“12东飞01债”,同一发行人发行的“12东飞02债”也将于3月21日到期,发行规模为1.5亿,票息同为9.5%,Wind数据显示,该债券的担保人同样为东台交投。

东台交投“担保”之谜

真假保函引发的“狗血”事件


Wind数据显示,“12东飞01”和“12东飞02”两只债券的担保人均为东台交投,东台交投是江苏省盐城市下辖百强县东台县的融资平台,该平台公司一旦履行“代偿”责任,可能面临被抽贷等问题,甚至相继爆发信用风险。


但东台交投1月26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应东飞马佐里(发行人)请求,我司与东飞马佐里签订担保协议,并出具担保函,主要内容为:东台交投的担保事项是东飞马佐里发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评级,如债券发行人未能清偿本期债券项下的任何本金或利息,东台交投不承担任何代为清偿或与之类似的义务和责任。”


同时公告称,“我司对东飞私募债持有人等有关机构持有的担保函完全不知情,该担保函非我司出具真实文件。我司出具的所有文件中,无任何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或一般保证责任的承诺。”


不过,上述市场人士提供给本报记者的担保函中,第三条担保方式明确规定“担保人承担保证的方式为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第四条的保证责任的承担条款中则规定“本担保函向下债券到期时,如发行人不能全部兑付债券本息,担保人应主动承担担保责任,将兑付资金划入债券登记机构或主承指定账户。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承销商有义务代理债券持有人要求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


不过,东台交投截至2013年底审计报告显示,东飞马佐里发行的上述私募债并不在其担保范围内。


经济观察网:

东台交投:不承担“12东飞01”私募债清偿责任


中小企业私募债违约事件再现。1月25日,“12东飞01”中小企业私募债未能按时兑付本息,发生实质性违约。据了解,该债由东飞马佐里有限公司(下称“东飞马佐里”)发行。值得注意的是,此债发行文件中所称由东台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台交投”)负有的“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遭到东台交投否认。


1月26日晚间,东台交投发布公告,其中承认2012年“应东飞马佐里要求,我司与东飞马佐里签订了担保协议,并出具担保函”,然而公告却同时强调,“东台交投不承担任何代为清偿或与之类似的义务和责任。”


东台交投声明,东飞私募债持有的《担保函》并非真实文件,与东台交投“无任何法律关系”,而在东台交投所述的发行文件中,“无任何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或一般保证责任的承诺。”


记者了解到,“12东飞01”私募债主承销商为长城证券,一位知情人士认为,长城证券在此事中明显失职,可能会被“重罚”。


值得注意的是,东台交投股东为东台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和东台交通规划建设办公室,是江苏省东台市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融资和建设主体。有市场人士分析指出,东台交投资产并不充裕,“能够完成投资和利息偿付就不错了”。


东台交投于2012年发行的6年期10亿元的企业债券“12东台交投债”还未到期,票面年利率为7.39%。新世纪(002280)评级2014年6月对12东台交投债出具的最新评级报告显示,东台交投主体信用和债券信用评级均为AA,评级展望稳定。


记者注意到,近期,中小企业私募债兑付危机频现,但均得到平台公司或担保公司代偿,而“12东飞01”则可能成为融资平台违约的第一例。在一位评级人士看来,如今县级平台公司管理不规范,“出事是早晚的事”。



中国证券报:

新世纪:关注东台交投重大事项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1月27日发布公告,对东台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相关重大事项表示关注。

2015年1月26日晚,东台交投在上交所网站公告“关于东马佐里纺机有限公司发行私募债涉及担保相关问题的声明”,主要内容如下“我司(东台交投)对东飞私募债持有人等有关机构持有的《担保函》等文件的来源完全不知情。该《担保函》非我司出现的真实文件,其内容也非我司的真实意思表示,与我司无任何法律关系;我司不对此《担保函》以及与之有关的合同、文件、资料等承担任何责任;我司出具的所有文件中,无任何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或一般保证责任的承诺”。

新世纪表示,在获悉东台交投涉及东飞中小企业私募债担保事项后,一直与东台交投保持沟通,并将持续关注上述重大事项对东台交投信用质量的影响。


腾讯财经:各方分析


中金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团队认为,由于目前信息披露有限、发行人和主承方面尚未回应,东飞债具体偿债责任认定还有很大不确定性。如果进入法律诉讼程序,债券回收率将主要取决于东台交投能否证明自己免除担保代偿责任。发行人和担保人对于担保函的说法存在冲突,但从目前披露的信息看,双方提供的担保内容都存在一定疑点。


中信建投证券宏观债券研究团队倾向于认为,机构投资者所看到的担保函还是具有法律效应的。从公告表述可以看出,东台交投只承担东飞债评级到AA,但并不承担代偿责任,但不知道在监管机构备案时是否也是这样。


据其分析,这就存在三种可能:一、东台交投、东飞、监管机构存档的担保内容与东台交投所描述的一致,而承销机构给机构投资者提供的是“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二、东台交投、东飞签订的担保内容与东台交投所描述的一致,但监管机构备案、承销机构给机构投资者提供的是“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三、东台交投、东飞签订的担保内容就是“不可撤销连带责任”,监管机构与承销机构给机构投资者提供的也是“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但东台交投与东飞签订了“抽屉协议”,不承认之前担保内容。


中信建投认为,不同的假设,代表了不同的法律责任。但无论哪种假设,机构投资者都是善意第三人,均有理由相信在监管机关备案成功后,承销机构承担了尽调责任,机构投资者所看到的担保函具有法律效应。


中投证券认为,事件纷争反应了在私募债发行环节的信用瑕疵。以担保函只担保“信用”而不担保“责任”为由撇清责任,问题本身就折射出在缺乏适当内、外部监管的情况下,私募债发行过程中存在各种担保瑕疵。在能够获取的相关担保函文件中,担保人和发行人“公章”疑云更是加重了“担保函”事件责任不清的信用瑕疵。


2015年中小企业私募债集中到期,信用黑天鹅或不在少数。中小企业私募债是2012年下半年以来,交易所推行的新型融资工具,2012年至2013年下半年的发行人以中小民企为主,部分有母公司、土地、第三方担保机构或当地平台做担保,大部分债券期限为2+1或者3,发行票面集中在9%-10%之间。而2013年下半年至今,随着市场对民企私募的违约担忧加大,大部分私募债发行人为平台公司或者平台公司的子公司,或是公募平台的发行人,并由平台公司的上级公司做担保。2015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将集中到期,共有969亿元,偿付压力将对私募债市场形成考验。


信用风险将不再是零星事件。信用市场自2009年大扩容迄今已经有6年时间,在发行主体多元化的当下,在经济增速不断下行的结构调整时期,信用市场的风险将不再是零星事件。尽管短期爆发大规模信用事件的概率非常之低,但未来信用市场或许迎来更多的信用事件,投资人仍需从基本面仔细考察相关发行人的信用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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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中国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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